辽宁:葫芦岛市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从今年开始,葫芦岛市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了部分医疗保险病种结算标准。这是记者日前从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镇非低保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首次住院基础上减100元,降低为首次住院基础上减5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内就医60%,转外地就医50%。
新增及提高部分医疗保险病种结算标准。提高恶性肿瘤放疗、急性心梗介入治疗等47个病种医疗费结算标准;新增急性心梗溶栓治疗、永久性起搏器置入术、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等23个病种医疗费结算标准;调整限病种限价及专科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等24个病种医疗费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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