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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确定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4月12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为163元、90元和204元三个标准。缴费标准计算的期限为4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大学生缴费计算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           从4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实施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由于当时成都市2009年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因此无法公布缴费标准。4月12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以市统计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为基准,计算出2010年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其中,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参加了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及婴幼儿,按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1%计算,缴费标准为163元;今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缴费标准为163元。参加了成都市201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缴费标准为90元。未参加成都市医保,但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缴费标准为204元。           在成都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愿参保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TAG标签: 四川 医疗保险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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