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快城镇医保体系建设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重在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难题。新疆自2007年启动以来,截止2009年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57万人,参保率为83%,基本实现了地域“全覆盖”。
家住乌鲁木齐市八户梁社区的苏皮·克里木患有肛肠疾病,去年入院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000多元的住院费,他只花了不到1000元,其他都由政府报销了。
乌鲁木齐市八户梁社区居民苏皮·克里木:“以前没有想到这样的事情,党的好政策,给我们办了医疗卡,我心里面特别激动。”
去年,新疆还不断扩大了参保受益面,将大学生也纳入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当中。新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生阿依努尔就是其中的受益者。
阿依努尔的母亲迪力努尔:“幸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女儿的医药费由医保统筹基金跟医院直接结算,这给我们减轻了不少负担。”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1.2万元至3万元之间,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伊犁、阿克苏、哈密、喀什等地还建立了城镇居民特殊慢性病的病种支付限额,标准为1000至3000元不等;乌鲁木齐、和田、阿勒泰、吐鲁番等10个地州市也建立了门诊费用统筹,采取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制。另外,今年国家财政还将再增加医保补助人均40元,我区也将力争把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长江:“到明年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目前的城镇居民平均报销比例在50%左右,到明年要提高到60%,更进一步有效的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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