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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2017-02-05 08:00:02 无忧保
         为降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日前,乌海市再次调整医保相关政策。今后,参保人员就医看病将享受更大更多优惠。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0万元提高到18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7万元提高到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甲、乙类药合并,全额进入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原自负20%的诊疗项目个人负担比例降为10%;居民医疗保险8岁以上参保居民住院和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65%提高到80%;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由原来的3个扩大到10个,新增加以下7个病种:肺心病、高血压3期、糖尿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狂躁症、乙型肝炎、肺结核;取消《乌海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人员过渡期和准入期的规定,这类人员缴费参保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为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方便居民参保,我市决定将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的时间由每年的9—11月改为1—11月。我市还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每位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220元,用于身体健康检查。退休人员可自由选择体检医院和检查项目。     据悉,调整后的医保惠民政策从本月1日起执行。   TAG标签: 医保 内蒙古 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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