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城镇医保财政补助每人年增20元


记者从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南宁市从2010年起对成年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从115元/人年提高到135元/人年;未成年参保居民从10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与去年相比,城镇参保居民享受财政补助每人增加了20元。
据了解,今年初,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在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提出了 “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深入研究测算基础上,于5月5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南宁市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按不低于人均12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根据 《通知》要求,南宁市从2010年起对成年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将从115元/人年提高到135元/人年;未成年参保居民将从10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
与此同时,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的成年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的参保,继续实行财政全额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其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继续由政府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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