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上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7月起月增186.6元


随着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较上年有所增长,今年7月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适当上调。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就此正式通报指出,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1449.65元(较去年每月增长了186.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每月7248.24元。
按照惯例,昆明市每年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来自昆明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度,昆明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16.08元,按城镇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即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调整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449.65元/月;按城镇职工医保最高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后职工医保最高缴费基数为7248.24元/月。与此同时,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医保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为2416.08元/月,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金额按2009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每月缴14.5元、个人每月缴1元。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每月最低1449.65元的缴费基数并不是职工个人需缴纳的费用,而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0%的比例缴纳,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2%的比例缴纳。新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将从6月核定,7月正式按新标准实施。缴费基数调整后,职工医保的待遇暂不变动,最高支付限额仍为5.9万元,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仍分别为880元、300元和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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