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5万元提高到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6.5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太原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这是记者5月27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市人保局介绍,根据全市医疗消费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同时也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持续稳健进行,经认真测算,本市决定再次调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即: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5万元提高到5万元;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不变,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6.5万元提高到18万元。
为方便办理手续,从6月3日起,市医保中心将增设专门窗口,对今年到目前已经结算过、报销金额在3.5万元以上的患者进行补报。届时,需要报销的患者可持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证,以及医保手册去市医保中心报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本市在调整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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