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职工医保下月起执行新标准


从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将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计算保险费。其中,个人月缴费在28元至142元之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以个人2010年度6月份工资核定。其中,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当月正常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2009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2010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以本人当年进入本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应在1423元至7117元之间,缴费比率为2%,因此个人月缴费在28元至142元之间。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8元,其中从个人账户中划拨3元,单位出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以1423元/月为缴费基数,缴费比率为9%,每人每月缴128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目前为每人每月8元。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2372元/月为基数,按3%的比率缴纳,其中每人每月划出4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自己不缴费。
目前,太原市职工医保参保总人数已达133万人,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中途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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