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章贡区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根据《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0]149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9月1日起,章贡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医保待遇将有大幅度提高。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门诊家庭补偿金成年人由28.5元提高到50元,未成年人由13.5元提高到15元。
2、门诊慢性病病种由18种提高到19种,补偿比例由45%提高到50%。
3、住院比例,1.2.3级医院由55%、50%、45%提高到75%、65%、55%。转外就医由35%提高到45%。
4、新增了生育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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