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居民医保最高可报11.5万元


2010年,江西省丰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人为220元、个人缴纳120元,未成年人150元、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每人120元,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同时,该市为参保居民办理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纳参保费用,从其个人账户中划出,成年人划20元,未成年人划15元,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另外,对年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的参保患者实施“二次补偿”,最高可补偿5000元。居民参保缴费100元,累计最高可报销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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