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加大对残疾人医保缴费补助力度


日前,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残疾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了对残疾人员的医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今后,南宁市残疾人医保补助金将大幅提高,个人年缴纳费用将有所减少。
针对重残人员(一、二级残疾)及贫困残疾人员,《通知》规定:成年居民个人无需缴费,继续由政府全额代缴、享受财政补助255元/年;未成年居民由原来个人负担20元/年,调整为政府全额代缴、享受财政补助150元/年。
针对二级以下残疾人员,《通知》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个人缴费由120元/年调整为60元/年,享受财政补助由原来115元/年调整为195元/年;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居民,个人缴费由全额自付调整为只承担50%、缴费127.5元/年,享受财政补助127.5元/年;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个人负担30元/年调整为15元/年,享受财政补助由原来100元/年调整为13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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