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正式启动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正式启动。
《管理办法》规定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建立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在报销方式上,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当次门诊诊断治疗结算,起付标准每次为200元,支付比例为3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只限当年使用,不结转下年。
在就诊管理上,参保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确定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人户分离的异地居住人员(市内)可就地就近选择1家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医疗服务范围、内容、要求、费用支付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按《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服务协议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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