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2016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上调


8月3日讯:为进一步提高阳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日前,阳泉市确定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即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人·年。由380元提高到420元,82.38万参保居民受惠。
今年,阳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省属大学生180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市属大学生90元),县级财政补助45元。
提高标准后,阳泉市82.38万城乡参保居民将受惠,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3.46亿元。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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