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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洛阳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2017-02-06 08:00:02 无忧保
8月1日讯: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今日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本次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但各级财政补助由380元提至420元。 基本信息 【缴费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缴费时间】8月1日至11月30日 【享受待遇时间】 此次缴费后,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地点】 城市区参保居民可在市区中国银行各网点和洛阳银行各网点缴费。 参保人群及参保方式 已参保人员续保: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 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其他少年儿童首次参保: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5个工作日后,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自缴费次日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参保: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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