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2016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可二选一


8月1日讯:《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昨悉,近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人社局对《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2012年2月,市政府出台《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内容。2014年1月,因《暂行规定》有效期已满,荆州修定出台新的《暂行办法》,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荆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参保对象的不同,分三种类型: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用人单位8%,职工2%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选择10%和5%两种比例缴费,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比例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648元计算,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度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如下: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相应比例缴费;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155元/月(即1860元/年)或330元/月(即3960元/年)的标准缴费,费用由本人承担;三是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30元/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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