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职工医保特殊群体疾病人员纳入市医保


7月25日讯:日前,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通知,市本级职工医保政策在以前的四大类特殊群体基础上,扩宽了覆盖群体,新增高额费用人员(即个人负担费用中属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3万元及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最高每人每年可获得10万元的保障补贴。
大病保障行动是市人社局今年民生升温“八大行动”之一,从今年6月1日起,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办法》规定重特大疾病保障主要对象为: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孤寡老人;高额费用人员。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的支付范围为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互助、公务员补助等医疗待遇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在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虽未纳入政策范围,但经统筹区内医疗专家确认,确属病情所需的住院自费费用。
基金支付标准为:属于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或孤寡老人的,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的,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费用的90%;属于高额费用人员对象的,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个人负担费用3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报销50%;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实际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M:6.6%M至7%M进入统筹账户(1%M至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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