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2017年执行医保新政策


7月25日讯:近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赤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积极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助推赤峰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新政策顺利出台,确保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执行。
7月22日,记者在赤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指示精神,赤峰市于日前出台、审议并通过了《赤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对赤峰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将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公平统一。
届时,赤峰市广大参保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新农合参保人员用药范围扩大;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快捷;医院也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统一主管部门,规范服务流程,有助于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动就业人员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参保患者不用再东奔西跑,避免找错门,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赤峰市将在8月底前出台《赤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部分信息网络的整合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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