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6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7月21日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目前,烟台居民医疗保险启动的大病保险结报制度,更多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被纳入报销范围。上半年,烟台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居民报销37130万元,大病保险为居民报销了10614万元。据悉,从去年8月15日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居民无需再为报销多跑腿。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6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仍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山东省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2016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6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这意味着,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7万元。”市社保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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