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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6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标准


:医疗保险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健康保障,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7月20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聚焦医保问题,邀请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有关专家做客本报,为读者解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情况及防范医疗保险骗保的有关措施。医保专家还通过热线电话就读者提出的一些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陈学静
城镇居民参保管理处处长王宏
医疗监察处副处长程实
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89.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25.3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3.12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9.3元。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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