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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充城乡低保标准上调至420元


7月20日讯:本月起,我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者昨(19)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20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240元/月。
今年5月,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明确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40元/月。本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7月5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40元/月。本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市多次提高低保标准:2013年1月起,市辖三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4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60元/年调整为1600元/年;2014年7月,我市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3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200元/年;2015年7月,我市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90元/月。
商业医疗保险
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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