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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16年居民医保补助上调至425元

2017-02-06 08:00:02 无忧保
7月20日讯:昨日,东时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从去年的391元提升至425元,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水平。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广东省66元/人。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恩平、台山市)由省财政补助273元 /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按时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 “一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全省都处于领先水平。”市人社局医疗关系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财政补助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2015年的391元提高到425元,高于国家和省要求的每人每年420元的标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分为A档(每人每年120元)和B档(每人每年 200元),平均水平也已经高于150元的标准。”上述负责人介绍,其中A档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B档为50万元,而特困群众个人缴费部分(参加B 档),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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