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济最新消息


7月8日讯:不少人每年医保个人账户里,都会有结余资金,现在,这些钱可以给自己的家人用了。
7月7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对浙江人民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从2016年8月1日起,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可共济互助,并且可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只要相互绑定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实现“家庭套餐”一卡通。
这也意味着,浙江省医保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个人账户家庭互济共享。
医保余额,可给家人使用
一直以来,浙江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经过十多年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作用。
随着浙江省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账户使用功能越来越弱化,从而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为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通知》指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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