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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6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解读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7月8日讯:7月6日,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出台,今后,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都能共用账户结余,该政策8月1日起实施。昨天,记者咨询了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让他为大家解答政策细节问题。 问题1:小伙子小陈在杭州工作,哥哥在老家丽水上班,父母常年务农。小陈和哥哥都参加了工作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父母是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种情况能实现共济吗? 厅医保处处长倪沪平答: 目前浙江有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结转使用,主要帮助解决参保职工门诊看小病和药店购药;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才能享受,没有个人账户,城乡居民门诊看小病主要靠门诊统筹政策解决。 现在说的共济,用的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成员有1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即满足条件。近亲属必须是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去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5196万人,参保率超过96%。 小陈和哥哥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都可用于支付父母看病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问题2:父母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如何从小陈个人账户中划转,他的岳父母能参与共济吗? 省医保服务中心主任卞正法答: 浙江共有县级以上统筹区76个,像舟山、丽水整个市就是一个统筹区。 小陈参保地在杭州,父母在当地就医先垫付自负费用,小陈再拿费用单、身份凭证到杭州统筹区办理核销。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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