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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明确改革后群众看病负担总体不增加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2015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改革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昨日发布的《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
《意见》明确,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还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
《意见》提出的首要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其中,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另外,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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