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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2016城镇职工医保新政策:异地住院报销范围先自付15%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7月5日讯:近日,《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自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自贡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2016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主要从相应的范围对报销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续、稳定运行。 参照政策乙类目录药品报销比例提高 此次《办法》,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贡市相关部门解释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相互转换。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自贡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此次印发的《办法》,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严格遵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超出上述规定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目录”药品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先自付不低于10%以后,余下部分按相应规定报销。 1 2 下一页 末页

标签:   医保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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