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指南


7月4日讯:7月1日起,2001年12月1日后离开广州市各级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可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业务,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6月29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在明确具体缴费办法的同时,也要求广州机关事业单位对其中两类人员(不含开除)负有缴费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对两类人员负有缴费责任
《办事指南》中明确,2001年12月1日后离开广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的身份为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离开人员),可以办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业务。
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的月度缴费标准分别为办理缴纳时点的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7.5%、0.26%。《办事指南》中特别说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为2015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64元。
机关事业单位对两类人员(不含开除)负有缴费责任。
第一类是2001年12月1日(属于原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的,花都区为2006年3月、番禺区为2003年5月、从化区为2006年1月、增城区为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下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第二类是2014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1
2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