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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34项政策完善医保制度:报销范围扩大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6月29日讯:《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意见》(以下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项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分级诊疗医保实行差别化支付 实行医疗机构间分级诊疗,医保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高于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于高级别医疗机构。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转诊转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规。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基本医保予以支付。 报销范围扩大起付线调整额度跨年累计 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二级医院。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当年门诊费用未到起付线,下一年降低门槛费。即,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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