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新政策


6月16日讯: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6〕19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为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就做好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工作
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是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明确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名单于2016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社保局统计信息科。
二、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流程
对于社保卡已发放到位且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如下流程进行资金划拔。
(一)生成账户
1、正常缴费人员,缴费单据确认后个人账户自动生成(2015年缴费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后台批量处理生产);
2、免缴费认定人员需要申报生成个人账户:
功能位置:〔城乡居民医疗收缴系统〕-〔账户划拨管理〕-〔批量导入划拨申报〕-〔填写账户划拨单据〕-〔划拨单据管理〕
操作说明:
(1)下载报盘文件,将免缴费人员名单及账户金额录入到报盘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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