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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并轨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6月14日讯: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下文决定从本月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悉,提标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之前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增幅分别为22.7%和5%。 城乡低保再提高,惠及近17万人 截至2016年5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6.8万人,其中农村低保户12.3万人,比2014年底减少2.6万人,城市低保户4.5万人,比2014年底减少1.2万人。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财产符合规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7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都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审核、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据了解,今年1-5月,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877.47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192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8798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377元。 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此次提标还有一个特色,就是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扶贫家庭,按照程序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了低保线与扶贫线的‘两线合一’。”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安徽省要求2017年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的“两线合一”,我市提前一年就实行了,这是我市实现兜底扶贫工作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同时,也加大了兜底扶贫保障力度。 该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我市将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接受申请的主体责任,畅通救助渠道,真正做到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档案规范,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口,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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