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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整


6月13日讯:从7月1日起,锦州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其中城市较去年提高10%、农村较去年提高21%,提高幅度位居全省第一。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锦州市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具体调整为,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城市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月550元,其他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月465元;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年3942元,其他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调增到每人每年3663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增后,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64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945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今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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