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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别提示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参保缴费的地点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 城镇居民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经审核合格后,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 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学籍身份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认定,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 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六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办理参保缴费后信息变更手续 已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需要变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凡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向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证明材料,并报送社保分中心办理。对于未办理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可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同时办理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的,由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市社保中心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垫付医药费报销流程和时限 参保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并录入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每月将审核报销金额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各区县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申请报销的受理时限截止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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