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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镇退休职工一次性缴满医保新规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6月6日讯: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退休职工下月起,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自今年7月起,山东省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的城镇退休职工,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据介绍,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决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的退休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按年一次性划入改为按月划入。 据悉,2016年4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在6月底前划入,而自7月份开始,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另据了解,2016年度临沂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也做出了调整,分别为14078元/月、2816元/月。“根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2015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312元。2016年度临沂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以职工2015年度工资额为基数。”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亦称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中上、下限额,即“上限”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0%、“下限”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60%,职工工资额在上、下限区间的据实确定政策规定,确定了今年度临沂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

标签:   退休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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