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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城镇居民职工医保二次补偿238万元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5月30日讯: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17号)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赣州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的通知》文件精神。 近日,宁都都县医保局对2015年度职工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二次补偿,当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一是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5001-10000元部分补偿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二是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个人负担2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三是每年度每人最高二次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宁都县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分二次申请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11日至22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31日。2016年12月底前宁都县医保局将职工医保二次补偿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发放打入到参保人员银行存折帐户中。 宁都县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共惠及586名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共计238万元,个人补偿金额最高达5.07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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