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职工医保个人负担率下降0.1%


5月27日讯: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自2014年针对“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推出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办法以来,通过公开预算管理、引导医院内控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降低了个人总负担,保障了基金安全运行,初步形成了“医、患、保”“三满意”格局。
在2014年4月份至2015年3月份第一个协议年度,医保全年支付7535万人次,较上年增加760万人次,增幅11.2%;住院、门诊、门特人均费用增幅都控制在2%左右,与同期我市CPI增幅1.9%基本持平,呈现合理运行态势。目前,2015协议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工作和2016协议年度医保基金分配工作正在全面实施。
一是公开支出预算。
推行共商共决机制,即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当年医保基金的收入情况和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编制预算方案,经市人力社保、财政、卫生计生三部门协商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是公开预算指标。
依据医疗机构前三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占全市总费用的比重,按照3:3:4的权重,确定当年预算比重,得出各类别医疗机构的预算指标。将全市定点机构分为39类,商谈确定分配额度。2015年,又引入“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预算分配数据”的分配办法,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开通申诉通道,各区县、各医院如有异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诉,在清算时据实考虑。
三是公开结算结果。
按照一把尺子度量、一个标准把握的原则,年终对医院的医疗服务量、个人负担率和患者满意度实施考核,对于超支5%以内的部分医保分担30%,超支5%-10%的部分医保分担20%,超支10%-15%的部分医保分担10%,超支15%以上的部分医保不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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