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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变动您的医保关系转移了吗?不转移可以吗知识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5月25日讯:“医保关系真的不能想当然,工作变动时一定要记得转移,要不退休后看病报销会是个问题。”近日,刚办完医保退休手续的市民王广民禁不住感慨。原来,王广民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曾在外地工作,再次回到滨州工作的时候,并没有将那两年的医保关系转移到滨州,因此在今年4月份办理医保退休时,因达不到医保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而无法办理医保退休。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王广民经过了一番两地奔波才补办了有关手续,得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当今社会,生活工作节奏快,人员流动成为常态,工作单位的变动对于个人来说已经不再稀奇。在此提醒参保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在适应新岗位的同时,个人切莫忘记医保关系的变更。 我市医保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不少于10年” 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工作发生变动后,在及时补缴断缴医保费的同时,还应将医保关系及时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因为医保关系的连续性,除去对报销有影响外,还直接影响到参保年限的认定。参保年限在日常的医保报销中体现不明显,但是对于医保退休的办理至关重要。目前,全国各地对医保退休的审批,都有最低年限限制,我市按照山东省的统一规定,将医保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定位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不少于10年”。 据了解,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作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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