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起莱芜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5月23日讯:自2016年2月1日起,我市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其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
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3%;其他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68%。
三是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1%。未定级别的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1%。
四是一类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57%;三类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47%。
【社保知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什么时间缴费?怎样缴费?
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也称集中缴费期),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120元(我市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结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低于国家、省关于2015年居民缴费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欠缴部分在2016年度缴费时一并补缴),政府补助380元(集中缴费期外缴费政府不予补助)。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及残联部门为其代缴。
参保缴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
(三)中小学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负责;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四)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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