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5月23日讯: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36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8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92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1180元,退休人员108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二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9%;三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7%;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280000元。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20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50元; 三级甲、乙等医院85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100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档90%,二档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一档82%,二档88%;二级甲、乙等医院一档80%,二档84%;三级甲、乙等医院一档70%,二档80%;异地(市境外)住院一档55%,二档65%。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一档160000元;二档200000元。
(四)民族(边远)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民族(边远)地区境内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1.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15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2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档93%,二档96%;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一档85%,二档91%; 二级甲、乙等医院一档83%,二档87%。
三、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业务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办公室:2101641,待遇审核一科:2485162,待遇审核二科:2101626,综合业务科:2135500,基金财务科:2121676)
温馨提示:社会保障卡新办、补办、挂失和使用,请咨询市社保局电话:2101933,243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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