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安市学生等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新政


5月23日讯:一、补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背景
(一)是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筹资机制的需要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自2009年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变,但政府补助标准已由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380元。人社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明确要求在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的同时,要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个人人均缴费标准不得低于120元。人社厅、财政厅(川人社办发〔2015〕48号)文件同时要求我省个人人均缴费标准达到120元。因此,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人均120元是全国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全省要求必须达到的标准,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缴费未达全国、全省要求,需进行调整。
(二)是推进医保城乡统筹,促进制度公平的需要
目前,我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2016年学生等未成年居民仍是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中省要求,即将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更加公平的统一缴费标准,需缩小城乡差距,经测算,需提高城镇学生等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80元,即从原来的10元提高到90元,成人缴费标准不变。对城镇学生等未成年人提高缴费标准有利于制度公平性,有利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平稳过渡,有利于实现“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标准统一”目标。
(三)是缩小与周边市缴费标准差距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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