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婚假产假护理假新规 这份指南让你秒懂


5月23日讯:今年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新人,可多耍婚假了。市卫计委、市人社局20日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从2016年4月1日起,婚假从以前的5日调整为15日,男方可休护理假15日。另外,从2016年1月1日起,增加产假30日。
婚假调整
4月1日起增加10天
《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五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产假调整
从今年起增加30天
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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