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RT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4月10日起执行


4月18日讯: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获悉,哈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放射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将“适形(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适形(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医保收费价格为1000元次;将原“直线加速器适形(型)放射治疗”150元野,调整为100元野。
同时设置最高限价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在进行“直线加速器适形(型)治疗”时,一个部位一个疗程收费最高限价21000元;定点医疗机构在进行“适形(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时,一个部位一个疗程收费最高限价28000元;因病情需要同时治疗两个以上部位的,自第二个治疗部位起,一个疗程治疗费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50%。
参保人员发生的上述诊疗项目费用,在规定最高限价以内的,城镇职工个人自付20%,城镇居民个人自付25%,其余按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4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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