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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4月18日讯:2016年内蒙古医疗保险有了新政策,对进城落户农牧民的医保作了相应规定,此外对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办理、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跨区域人员的医保账户余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等都有了相应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内蒙古医疗保险新政策。 内蒙古进城落户农牧民可参加医疗保险 1)进城落户农牧民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进城落户农牧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其他进城落户农牧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 上述人员已在农村牧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农村牧区参加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自动终止,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内蒙古进城落户农牧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设等待期,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内蒙古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30日内应为其办理医保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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