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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佛山调整城乡低保标准通知


5月19日讯:18日,市长朱伟主持召开十四届8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经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等一批文件。
会议指出,严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选择按每年48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按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予政府补贴,其中市级财政维持每人每年补贴12元不变,余下部分由各区财政解决。
会议指出,为更好地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拟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我市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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