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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调整最新消息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5月19日讯: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二选一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激励政策。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住院费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意见》提出,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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