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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收尾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5月17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保险协会获悉,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历史案件受理工作已于近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对象不久后就会得到大病保险“二次赔付”。 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9日起赔付 去年12月,我市启动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首先赔付的是新农合参保对象。由于是执行大病保险政策的第一年,工作开展过程中难免遇到诸多新问题,导致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大病保险赔付迟迟未能开始,新农合参保对象大病保险赔付的时间也有所拉长。不过,记者从市保险协会获悉,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案已从5月9日起正式受理,目前在玉州区社保局、北流市社保局、容县社保局、陆川县社保局、兴业县卫计委5个网点开展受理工作,首批获赔人员有1426人,应赔付总金额为976.41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个人不再额外缴费。凡是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缴纳了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保费的城乡居民(含享受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保险人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城镇居民10000元/新农合6000元)的部分,将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作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兜住了社会“最低线”,极大程度减缓了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逐步收尾 据统计,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应赔付案件30855件,应赔付金额9199.37万元,截至今年5月12日,已赔付案件23643件,已赔付金额7438.28万元,完成率为76.63%,相关赔付工作正逐步收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过程中曾有群众存在疑惑:为何患同样病种住院的两个人,一名得到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另一名却没有得到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后经仔细核查,发现没有得到大病保险“二次赔付”的那名群众是因外出务工没有缴费参加2015年新农合。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因停保、欠费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期间,也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因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要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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