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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城乡低保7月上调至517元/月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5月16日讯:5月13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就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表示,今年7月1日起,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92元/月提高到517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442元/年提高到3768元/年。 这意味着,今年7月起,辽宁69.7万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平均将多领25元低保金,78.7万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平均将多领326元低保金。 马涛表示,省政府确定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按照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此次,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将平均提高5%。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执行,对新申请低保救助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新的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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