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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安医保城镇未成年缴费标准上调至90元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5月16日讯:5月15日,记者从广安区召开的2016年学生等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会获悉,从2016年起提高城镇学生等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80元,即从原来的10元提高到90元。 据广安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上级要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人均120元是全国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全省要求必须达到的标准,广安区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缴费未达全国、全省要求,需进行调整。目前,该区2016年学生等未成年居民仍是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上级要求,即将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更加公平的统一缴费标准,缩小城乡差距,经测算,需提高城镇学生等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80元,即从原来的10元提高到90元。“对城镇学生等未成年人提高缴费标准有利于制度公平性,有利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平稳过渡,有利于实现‘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标准统一’目标。”

标签:   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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