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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16落户农民的医保关系转移的办法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5月12日讯:记者从呼和浩特赛罕区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辖区内已将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进城落户农民,可持本人参保申请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由转出地在为参保人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时开具),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实施办法为:有固定工作的落户农民可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固定工作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城落户农民缴费中断期不超过3个月,补缴期间不受等待期限制,可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如需转参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可持相关手续到呼和浩特赛罕区医保中心窗口进行办理,转参职工医疗保险可到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相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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