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关于2016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考核的通知


5月12日讯: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定单位”管理,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医保基金的正常合理使用,落实服务协议条款,提高服务质量。根据2015年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和《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济人社〔2012〕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全市“两定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实行平时业绩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考核内容:按照《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同时将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考核。
三、考核安排
本次考核将分自查、考核、总评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单位对照服务协议及考核标准进行自查,书写自查报告;
2、考核阶段:2016年元月5日—2016年元月25日,“两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2015年度医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介绍;考核人员对照考核标准进行现场打分;
3、总评阶段:汇总年终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总评打分,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核要求
1、各“两定单位”要严肃认真、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方法进行自查整改,并提前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及年终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2、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公正廉洁,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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