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昨日,从市社保征稽局获悉,今年9月起,宜昌市城区将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年缴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20元。
据介绍,自2008年宜昌市城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居民医保筹资由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居民(含学生)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其中,2009年至2014年,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从每人每年90元逐步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但个人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和学生30元/年、困难老人50元/年。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对全省各市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即成年人200元/年、未成年人和学生50元/年、困难老人70元/年,低保及重残人员仍不用缴费。从今年9月起,宜昌市城区将正式启用新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社保知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优点
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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