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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201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5月6日讯: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下发了《蚌埠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得到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420元上调至480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上调至3420元,三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调整至3180元。
“这是继2014年1月调整以来的再一次调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蚌埠市城乡低保人口有12.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人口为4.4万人,农村低保人口8.1万人,此次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蚌埠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此次调整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及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考虑到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并参考了蚌埠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全省其它市低保标准等因素。”该负责人说。除了低保标准调整外,蚌埠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得到了相应调整,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从每年2600元提高至每年不低于3600元;集中供养由原年人均4800元调至不低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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